盐池出台住院费用分梯次二次报销制度
时间: 2013-07-24 10:54 来源:宁夏新闻网 编辑: 柳长街
二次报销,是指在医保报销后,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标准,还可按照比例对超出部分进行报销。
7月18日记者获悉,盐池县从下半年起实行《大病住院二次报销暂行办法》,在宁夏首推大病住院二次报销制度,解决群众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难题。即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、申请民政救助后,个人承担住院费用超过6000元,可按比例申报大病住院二次报销。
记者在盐池县卫生局了解到,按照政策,该县内凡参加城乡医保的人员,如患有卫生部、自治区纳入医疗保障和救助的20类大病和本县实际需救助的12类大病的其中一种,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申请民政救助后,个人负担费用只要超过6000元,就可申请住院二次报销。
一档缴费对象个人承担6001元到30000元、30001元到50000元、50001元到100000元、100000元以上,分别可报销50%、 60%、70%、80%;二、三档缴费者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报销。大病住院二次报销资金由结余医保基金承担,医保基金不足时由县财政划拨专项资金保障实施。
盐池县花园社区双鑫园小区68岁的冯菊梅是第一个享受该政策的居民。她因患双膝骨性关节炎并屈曲内翻畸形,多年来因经济不宽裕,一直拖着没做手术,已到了不能行走的地步。得知大病住院二次报销制度即将实行,冯菊梅到宁医大总院做了手术,共花费8.2万余元。
术后,基本医保为她报销了4万余元。按大病住院二次报销办法,她又在盐池县医保中心报销了1.7万元。“老伴病情恢复得不错,做这么大的手术,自己才花了不到2万元,这在过去真是想都不敢想的事。”冯菊梅的老伴王树录看着老伴拄着拐杖在屋里走来走去,已完全没了几个月前双膝疼痛难忍不能走路的痛苦时,感慨地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