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出子女收养十条标准 以孩子成长为前提
时间: 2013-07-19 16:23 来源:新华日报 编辑: 柳长街
夫妻双方丧失生育能力,收养子女将有明确规定,有法可依。7月17日,《南京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(试行)》正式施行。
今后,需收养孩子的南京市民,**经过严格的评估打分;民政部门将按分数高低,择优选择收养家庭。同时,还将实施严格的“一票否决制”,即离婚三次以上、有犯罪记录、有传染病、有虐待儿童记录,有**、酗酒、赌博嗜好的家庭一律没有收养资格。
上述评估标准的制定,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。
南京制定十条打分标准,由民政部门通过约见、面谈、家访、走访等办法,对收养人的收养动机、经济状况、婚姻状况、健康状况、学历学识、品德品行、性格心理等进行考察。其中包括“婚姻状况满意,有家庭责任感”、“收养申请人应有固定的职业或稳定的收入”、“收养人有固定的自有住房,住房面积人均30平方米以上”等新的考量标准。今后,对已形成的事实收养,调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,将按程序收回其抚养权。
上述评估标准的制定,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前提。南京制定十条打分标准,由民政部门通过约见、面谈、家访、走访等办法,对收养人的收养动机、经济状况、婚姻状况、健康状况、学历学识、品德品行、性格心理等进行考察。其中包括“婚姻状况满意,有家庭责任感”、“收养申请人应有固定的职业或稳定的收入”、“收养人有固定的自有住房,住房面积人均30平方米以上”等新的考量标准。今后,对已形成的事实收养,调查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,将按程序收回其抚养权。
南京市民政局福事处相关负责人马红说,近几年,该市每年都有七八百个家庭排队领养儿童,但可供领养的孩子屈指可数,全市一年最多收养成功100多例,其中,领养弃婴、困难家庭的孩子占少数,多数是亲属间收养。